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5-01-27 11:00:00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规范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5年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瓦政办发[2025]2号)(以下简称《执法检查计划》),现将《执法检查计划》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2019年,辽宁省制定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检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有利于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有序开展,有利于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扰企问题。
  二、制定依据
  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的主要依据有:《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检查计划》包括14个市直机关2025年度所有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并列明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
  (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得以严格、规范执行。
  2.各市直机关要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对企业进行检查前,需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同意并进行登记,不断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具备条件的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规范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或登记表;检查后向本机关提交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市直行政机关涉及对同一企业进行不同内容的执法检查时,要统一协调,组成联合检查组同时进行。继续推行跨部门、跨层级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避免和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原则上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经进行检查的,下级机关不再检查。省、大连市政府临时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市直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市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情况。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国家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要在每年年底报市司法局备案。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伟  电  话:85600718
  文件: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5年度市直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