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关于清理整治谢屯镇动迁海域非法养殖的通告
发布:2024-11-29 11:29:47
按照中共大连市委关于全面开展非法违规占用海域、滩涂、岸线问题清理整顿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社会反响强烈的谢屯镇花园村、七间房村动迁海域非法占用养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谢屯镇已动迁海域的非法占用养殖问题进行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为瓦房店市谢屯镇花园村、七间房村已动迁海域;
二、养殖者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前,自行将清理范围内的养殖网箱、养殖设施拆除,退出占用的海域,并主动到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接受调查;
三、2025年1月31日前未自行拆除的养殖设施,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依法拆除,所需费用和所造成的损失由养殖者承担;
四、2025年1月31日前,养殖者主动承认违法用海事实,配合海洋执法部门调查处理的,市海洋发展局对养殖者从轻处罚;2025年1月31日之后,市海洋发展局将对养殖者从重处罚;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设置养殖网箱和养殖设施的,一律依照《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从重处罚;
六、市海洋发展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