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瓦房店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4-11-13 13:42:00
  一、背景依据
  (一)国家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提出: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实现城乡基准地价全覆盖、城镇标定地价全覆盖。
  (二)制定必要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颁布与实施,为经营性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市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单位,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是入市的基础和重要前提。
  二、目标任务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为首次编制,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公示价格体系,对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三、工作进展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编制了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向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园区征求意见,无意见反馈。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已面向社会举行了听证,并通过相关会议审议,现予以发布实施。
  四、范围期限
  瓦房店市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工作范围是瓦房店市全域集体建设用地,不含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管辖范围(土城乡、永宁镇)。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
  土地级别分为3级,用地类型包括工业用地、商服用地和宅基地。商服用地Ⅰ级830元/平方米,Ⅱ级600元/平方米,Ⅲ级360元/平方米;宅基地Ⅰ级500元/平方米,Ⅱ级360元/平方米,Ⅲ级22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Ⅰ级240元/平方米,Ⅱ级200元/平方米,Ⅲ级160元/平方米。商服用地设立容积率修正,工业用地和宅基地容积率的变化对其地价影响较小,本次暂不考虑容积率修正。
  六、解读单位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  王家魁     办公电话0411-8561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