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瓦房店市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4-11-13 13:36:00
  一、背景依据
  (一)国家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基准地价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现行基准地价实施情况。瓦房店市现行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是2018年6月颁布的,基准日是2017年1月1日,已经超过6年,按规定需要全面更新。实施以来,为我市土地市场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更新必要性。为保证我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的现势性,与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支持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有必要对现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
  二、目标任务
  新一轮城镇土地基准地价更新在2018年基准地价编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反映了我市土地市场一段时期内价格的整体变化趋势,为政府统筹土地开发布局、制定土地政策措施、宏观调控土地市场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三、工作进展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编制了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向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园区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已面向社会举行了听证,并通过相关会议审议,现予以发布实施。
  四、范围期限
  本轮瓦房店市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的范围为瓦房店市全域国有建设用地,与上轮相比减少了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管辖范围(土城乡、永宁镇)。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瓦政发〔2018〕61号)及《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瓦政发〔2018〕59号)同时废止。
  五、主要内容
  现基准日定为2024年1月1日。土地级别分6级,级别数量与上一版基准地价相同。用地类型包括工业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一级1490元/㎡,六级380元/㎡;住宅一级1080元/㎡,六级400元/㎡;工业用地一级470元/㎡,六级230元/㎡;医疗卫生用地一级870元/㎡,六级310元/㎡;文化、体育用地一级760元/㎡,六级290元/㎡;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机关团体、社会福利用地一级740元/㎡,六级280元/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一级600元/㎡,六级270元/㎡;公园绿地一级390元/㎡,六级210元/平方米。与上一轮相比,商服用地平均涨幅为12%,住宅用地平均涨幅28%,工业用地平均涨幅3%。区分住宅、商服和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用地设立容积率修正,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和工业用地不设容积率修正。
  六、解读单位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  王家魁     办公电话0411-85615944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瓦房店市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