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4〕22号
发布:2024-11-13 15:37: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瓦房店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快速提升我市农村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就近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大连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4〕2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党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国家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紧扣“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工作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和人才保障力度,落实医保扶持政策,优化绩效管理措施,支持农村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就近获得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健康保障的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理布局原则。适应农村居民健康需求增长及结构变化,综合考虑拟选乡镇人口数量及聚居程度、群众交通便捷程度以及对周边乡镇的辐射力等因素,结合实际选定4个单位进行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分别是东侧的松树镇中心卫生院,北侧的李官中心卫生院,中部的老虎屯镇中心卫生院,西南侧的谢屯中心卫生院。
2.坚持“一院一策”原则。综合考虑每个中心乡镇卫生院基础条件、诊疗能力和特色不同,在按标准完成基本建设基础上,突出特色和差异化发展,实施“一院一策”。
3.坚持创新增效原则。研究制定有利于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发展的扶持和激励政策,创新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和使用机制,保障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在岗位设置、服务项目、收入分配、绩效激励等方面的管理自主权,整合覆盖区域内的医疗资源,补齐短板,完善功能,优化服务供给,提升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4.坚持“平急两用”原则。重点加强次中心的基础医疗卫生和急诊急救设施建设,使其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急诊急救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实现“平时”为人民群众就近提供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急时”迅速调整,转为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
(三)主要目标
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利用3年左右时间,以选定的4个乡镇卫生院为依托,加大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多发病、常见病诊疗技术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成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以及急救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中医诊疗中心、预防保健中心和应急处置中心,形成辐射能力,发挥枢纽作用,实现“平急转换”的服务功能。逐步完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力争达到二级综合医院能力标准,分担县级医院就诊压力,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建设标准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同时承担应急救治、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服务。建筑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设置床位应在50张以上,能够开展一、二级常规手术,并且按照标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在科室设置、诊疗范围等方面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管理,开放三级手术,突出中医特色,全面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拓展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信息化医疗管理系统,与县级或以上医院开展远程医疗,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二)加强基础建设
以促进特色专科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改善患者就医条件为目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建设地区急救分站(点),对急诊科、手术室和住院病房等科室部门进行改造。购置配备急救车辆、CT、超声、生化分析仪等必备的检查、检验、手术、治疗和特色专科治疗设施设备,提高中心检查诊断和治疗水平,以及急诊急救能力。
(三)培育人才队伍
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人才引进、培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培养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梯队,医护比、床护比符合临床要求,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按照辖区每万名服务人口不少于12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人员,或在岗职工总数≥80人,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25%,至少配备2名以上公共卫生医师。全科(专科)医师不少于2-4人/万服务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50%,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20%。争取三级医院帮扶,接收上级医院派出专家和医护人员,利用好上级医院轮岗交流、多点执业等形式,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四)推进医防融合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要在提升医疗救治服务能力的同时,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骨科慢性病和老年人认知功能障碍等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为切入点,培养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才,推动提升医防融合服务能力。在慢病防治基础上,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发热诊室(门诊)建设和日常管理,达到二级医院建设标准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要按标准设置“三区两通道”发热门诊,设置发热患者观察治疗病区和床位,具备转运传染病疑似病例能力。
(五)打造专科特色
依据瓦房店市常见多发疾病情况和基础性专科优势,按照“一院一策”的发展思路,在全面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建设1-2个特色专科,形成专科优势和竞争力,拓展医疗服务能力。在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配备上加大投入,重点培养专科人才,引进相关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不断提升专科的能力水平和区域影响力。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
推进县级医疗机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财政管理、人事管理和绩效管理等的信息系统融合。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健康管理、远程医疗等服务,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建立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广电子病历在县域尤其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普及应用。
(七)提升服务能力
通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人才培养和特色专科建设,不断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的基本医疗、急诊急救、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中医诊疗、康复养老等服务能力,同时提升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住院和康复治疗服务需求能够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得到满足,传染病防控处理能力得到加强。
(八)实现“平急两用”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筑用房应体现“平急结合”转换,在应急状态下,设置床位应在短时间内扩增到2倍以上,发热门诊发挥传染病防控的作用,结合区域分级分层分流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承担一定的分流救治任务。非应急状态时,发热门诊在不改变房屋结构和院感流程的基础上,可用于呼吸门诊、健康管理、实训考核、培训学习、行政办公等用途,做到“平时能协同,战时可独立”,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筑用房应按照《大连市医疗应急服务点“平急两用”设计指南(试行)》(大住建发〔2024〕54号)文件要求,将“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建设,确保所建“平急两用”项目符合标准,切实发挥应有作用,真正实现“平急两用”。
(九)整合医疗资源
在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基础上,合理整合县乡医疗资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要逐步整合辐射区域内的急救、常见病诊疗和公共卫生等医疗卫生资源,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三、资金管理
(一)项目总投资
按照大连市卫健委及大连市发改委要求,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项目由瓦房店市立项审批并启动实施,大连市发改委、大连市卫健委全程参与论证,所需资金由大连市政府全额补助,瓦房店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节点申请拨付相应资金。项目资金将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改扩建、医疗设备配备、急救分站建设、中心科室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项目运行补助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项目建成启用后,由瓦房店市政府连续5年时间,对每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每年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用于中心的后期建设和日常运行所需开支,确保中心建设项目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绩效管理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项目实施绩效管理,制定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由瓦房店市相关部门成立项目绩效考核组,对项目建设情况实施绩效考核,包括项目整体推进情况和资金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提出意见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投入保障机制
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大连市财政补助资金全额到位,用于项目基本建设。在此基础上,对照中心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大对中心日常运营、人员经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基本药物补助资金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保障力度,为中心发展和能力提升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
(二)强化统一管理机制
加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将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与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发展紧密结合,提升牵头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共同参与、定期协商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权责清单,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实行统一用药目录、统一采购配送并按规定支付货款,推进处方自由流动,鼓励县域医共体之间药品耗材的统一管理和采购配送等。(责任部门:市卫健局)
(三)建立灵活用人机制
建立并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公开招聘或竞聘院长,探索年薪制,实行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内部的人事管理权、业务经营权、收入分配权下放给中心自主管理。人员配备上医技人员数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90%,中医医师占比不低于医师总量的25%。允许中心直接考察公开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责任部门:市卫健局)
(四)建立医院帮扶机制
大连市三级医院对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立帮扶制度,通过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业务培训、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形式,一对一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实行全程点单式帮扶,次中心作为帮扶对象要提出帮扶需求,以达到帮扶效果。帮扶双方要签订协议,协议要明确帮扶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帮扶内容、形式,帮扶的特色科室以及达到的效果。帮扶周期一般为三年,在帮扶周期内,三级医院通过帮扶,要全面提升中心的急诊急救和医疗救治能力,打造1-2个较为成形的特色专科,接近或达到二级综合医院建设水平。帮扶对象每半年要向市卫健局报告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市卫健局)
(五)建立绩效激励机制
建立绩效薪酬激励制度,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建立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收入分配重点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引进人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推动建立长效留人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部门:市卫健局)
(六)建立医保支持机制
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要求,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分级定价工作,落实上级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落实上级关于医疗机构相关医保服务政策,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在医疗服务总量和医保基金支付中的占比。(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健局)
(七)建立管理考核机制
将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纳入瓦房店市高质量发展提升清单中,要加强监督考核管理,明确任务职责,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未按工作进度要求推进、挪用项目资金、落实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等问题要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市督考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来抓。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有专人负责项目推进落实。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
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由市级层面总体建设规划,市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在全市作为一个整体项目推进。市卫健局牵头组织,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及各相关属地政府等密切配合。市发改局负责落实市投资补助资金计划下达;市财政局按规定保障资金落实;市人社局负责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人才引进政策的制定和支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帮助协调推进土地使用、医院楼产权证及改扩建规划许可等事宜;市住建局负责帮助推进施工许可、联合验收等事宜,市医保局负责县域医共体和县乡村一体化相关医保配套政策扶持。每个项目由属地政府完成立项审批并启动实施,属地政府承担县域次中心建设项目统筹的主体责任;市卫健局为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等为配合部门。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单位具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各属地、各部门、各单位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共同支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发展。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
按照大连市统筹安排进度完成建设。每个建设单位需制定明确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启动时间、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间。进度安排要紧凑合理,明确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中心建设项目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中心建设项目,从方便群众到中心看病就医出发,加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使中心建设项目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附件:瓦房店市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瓦房店市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占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王志超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 帅 市发改局局长
侯 晨 市财政局局长
温 海 市人社局局长
丛 军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 赫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润年 市卫健局局长
尹晓琦 大连市医保局瓦房店分局局长
杨治刚 老虎屯镇党委书记
王正凯 松树镇党委书记
傅卓晖 谢屯镇镇长
卢宝君 李官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为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市发改、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医保等为配合部门。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单位具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刘润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5617368。
政策解读: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县域诊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