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发布:2024-11-05 10:31:00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持续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24〕4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工作部署,将秸秆综合利用与年度“三农”重点工作相结合,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共同推进”,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健全收储运体系,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促进农业高质量和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4年,瓦房店作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4个,秸秆利用市场主体不断壮大,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规模不断扩大,秸秆利用途径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质量不断提高,秸秆离田效能有效提升,形成秸秆台账底数更加清晰,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市场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三、建设内容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充分考虑耕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在我市适宜区域稳步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不断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大保护性耕作机具示范推广;创建县级、乡级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专家队伍,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强化跟踪指导服务。支持推广以畜禽粪便和秸秆混合的高温好氧发酵和沤肥技术,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量,继续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培肥地力,鼓励设施蔬菜主产区开展棚菜秸秆利用。
(二)推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以牛羊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大力实施秸秆饲料变肉。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鼓励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揉搓丝化、颗粒饲料、发酵技术和直接粉碎饲喂技术等推广应用,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在种养循环中的纽带作用,熟化推广“秸—饲—肥”过腹还田生态循环模式,壮大秸秆养畜产业,形成可持续的秸秆饲料化模式。
(三)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村、无废乡村创建,鼓励推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高效低排户用秸秆炉具。探索秸秆打捆直燃技术应用,鼓励行政村村委会和乡级农技推广机构改造或新建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开展规模化种植养殖企业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试点工作,形成成型燃料+清洁炉具供暖模式,助力“双碳”工作,建立可持续的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
(四)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依托市场需求、成熟技术,引领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淀粉等产品。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延伸农业产业链。
(五)推进秸秆基料化利用。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大户等开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支持“秸—菌—肥”转化,将食用菌菌渣加工生产饲料及有机肥,促进农业资源化利用和循环农业发展。鼓励设施农业发达区域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满足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和土壤改良的需要,促进农业生态平衡,扩大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
(六)建设规范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具备法人资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等,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秸秆收储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建设标准化收储点,推动收储主体与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衔接,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加强秸秆离田作业管理,完善标准规范,示范推广除土效果好的秸秆打包设备,引导推动秸秆加工利用主体收购低含土量秸秆,避免秸秆离田作业对耕地表层土壤造成损害。完善“打捆—清运”“粉碎—清运”等秸秆田间收集模式,降低秸秆离田成本。
(七)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严格按照调查技术要求和流程,推进秸秆资源台账数据采集、填写,及时完成数据报送。规范开展120户农户秸秆基础数据调查,掌握秸秆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亩产量,计算秸秆产生量;精确统计县域农作物秸秆利用量;统计全部市场主体秸秆“五化”利用量及去向。做好本地区秸秆调入量和调出量统计,2025年4月底前完成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平台审核上报工作,进一步摸清秸秆资源底数,确保秸秆台账数据科学有效,为各级政府制定扶持政策和规划、进行产业布局和管理等提供可靠依据。围绕水稻、玉米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调查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八)开展秸秆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一是打造典型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和大连市对秸秆综合利用任务要求,2024年我市将打造秸秆产业化模式,通过健全收储运体系,以离田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为方向,构建形成可持续运行的产业发展模式。二是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选择基础条件好的收储场地、利用主体等,建设4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推广应用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利用模式,基地由大连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竖立“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标牌。
四、补助标准
(一)秸秆“五化”利用主体补助。从事农作物秸秆沤肥、有机肥生产、青(黄)贮、揉搓丝化、固化成型燃料加工、食用菌基质和模压托盘生产等秸秆“五化”利用的市场主体,消耗秸秆量500吨(含500吨)以上,给予当期收购利用的农作物秸秆50元/吨补助,单一综合利用主体当期累计获得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政府补助项目不得重复补助。
(二)秸秆收储点主体补助。对2024年以来新建或改建的秸秆收储点,收储点连片面积达到4亩以上并地面硬化,当期秸秆收储量达到1000吨(含1000吨)以上,具备必要的秸秆打捆收储机械设备、用电设施、围栏墙(网)、消防设施,在醒目位置树立标牌和警示标语,按每个收储点给予10万元定额补助。已申报秸秆收储点项目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其它秸秆项目政策补助。
(三)清洁能源试点补贴。一是结合美丽宜居村、“无废乡村”创建,继续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户用取暖技术模式,全市计划推广数量不少于300户,资金用于采购生物质炉具和秸秆生物质成型燃料(1吨/户),改造安装及所需辅材等相关费用由农户承担。二是围绕村委会、农技推广机构和种植养殖企业开展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改造试点项目。行政村和农技推广机构申报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结合户用炉具统一采购(炉具供暖面积统一为200平方米,采购含成型燃料2吨/单位),全市推广炉具不超过30台,优先遴选2022年-2024清洁能源试点村和2024年“无废乡村”,散热件、管线及炉具主体以外改造费用由申报单位负责;规模化种植养殖企业清洁能源试点项目由申报企业自行采购建设,验收合格后,按照每蒸吨给予定额6万元补助(发热量1蒸吨=0.7兆瓦=60万大卡=700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12万元。
(四)秸秆资源台账建设补助。对永宁镇、驼山乡、祝华街道办事处和九龙街道办事处4个乡镇(街道)分别定额拨付0.5万元,用于秸秆台账建设中基础数据调查和120户分散户调查等相关工作补助。配合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完成玉米、水稻作物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调查测算、样品化验和评价分析工作。
五、资金分配
2024年计划秸秆专项补助资金408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秸秆五化利用补助、新建收储点主体补贴、清洁能源试点工作、秸秆台账建设补助、第三方评审验收及材料装订费用等。
(一)秸秆“五化”利用及收储点补助。计划补助资金不超过1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使用、消化我市农作物秸秆的“五化”利用主体补助和秸秆收储点定额补助。
(二)清洁能源试点补助。计划补助资金21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采购生物质炉具和秸秆颗粒,对种植养殖企业清洁能源试点项目按建设标准定额补助。
(三)秸秆台账建设及第三方评审验收补助。计划补助资金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秸秆台账建设、材料装订、秸秆利用宣传、项目评审和验收补助。
资金使用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六、实施流程
(一)主体申报。秸秆“五化”利用、收储点和清洁能源试点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
(二)组织评审。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申报资格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根据评审报告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三)项目实施。秸秆“五化”利用主体按要求做好秸秆收储(收购)、利用和过程记录工作;秸秆收储主体在确保完成1000吨收储任务的基础上开展设施设备建设,清洁能源试点项目村村委会调研安装农户名单并公示,经所在乡镇审核后报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按照申报数量统一招标采购,所在乡镇(行政村)负责组织中标企业安装到户,并做好台账和交接工作;按要求开展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试点项目建设工作。
(四)申请验收。秸秆“五化”利用、收储主体,清洁能源试点村和生物质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新(改)建主体向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和法律责任声明。
(五)项目验收。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对实施主体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结果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同时整理建档材料,向大连市上报工作总结。
七、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4年9月-11月,制定实施方案,开展项目申报和评审。
(二)实施阶段:2024年8月-2025年7月,开展项目实施和项目事中监管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5年7月-8月,开展项目验收总结工作,申请资金拨付。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841室(联系电话:85612732),负责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衔接协调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严格资金监管
按照项目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效率。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并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执行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监督工作,项目实施主体要主动接受监督,规范运行,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市政府对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要求严肃问责。
(三)加大项目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及时宣传报道秸秆综合利用的新做法、新模式、新技术,扩大影响,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明确责任人、竖立警示标志等方式,保障项目生产安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投诉举报电话:85612732(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科教与市场外经科(841室)
联系电话:85612732 邮箱:kejiaoshichang@163.com
附件:相关附件.rar
附件:相关附件.rar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