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催告书——瓦政房补决催字【2024】1-10
发布:2024-09-09 16:34:00
王德贵:
因公共利益需要,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9月19日对你户作出作出瓦政补安决字[2023]1-2 号《关于对被征收人王德贵户补偿安置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你户应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验收并腾退土地。
该决定书送达后,你户因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经法定程序已驳回你户诉讼请求,现行政诉讼判决书(一审案号:(2024)辽02行初24号,二审案号:(2024)辽行终607 号)已经生效,你至今未履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户催告,责令你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到祝华街道办事处选择补偿方式,并完成搬迁,将房屋及所占土地交于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户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义务,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6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