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履行行政征收决定催告书 (编号:瓦自然资监行收催字[2024]9号)

发布:2024-05-07 10:22:09
瓦房店市得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增加容积率部分出让金的行为,违反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8-019号)约定及《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8月7日作出《自然资源征收决定书》(瓦自然资监行收决字[2023]9号),在通过电话、短信以及农业园办公楼门口张贴征收决定书等方式,仍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后,于2023年9月8日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你单位至今尚未履行补交增容部分土地出让金1603.82万元的行政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觉履行。
  本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我局将向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涛  于振宁 
电  话:0411-85615944 
地  址:瓦房店市政府大楼207室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6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