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2024-04-22 13:56:34
  高丽红(身份证号码:1504**********0624):
  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对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瓦卫(医)罚〔2023〕043号),你尚未履行我局对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元整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瓦卫(催)告【2024】002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将罚没款贰万贰仟元整、加处罚款贰万元整,合计肆万贰仟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监督科进行陈述和申辩。
  地址:瓦房店市九三路125号,联系电话:0411-85617365。



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