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海域续期公示

发布:2024-04-19 10:36:47
  根据用海人申请,我市拟为谢屯镇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等177宗海办理海域续期审批手续,根据《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13条,现予以公示。 
  谢屯镇大连旭笙海产有限公司等177宗海,位于谢屯镇毗邻海域,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续期时间自原海域使用权证到期次日起至2035年底。如社会各界与上述177宗海有权属利益关系或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与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联系,公示期过后,如无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市将依法办理。

  联系单位:瓦房店市海洋发展局
  办公地址:瓦房店市大宽街南五路一段 112 号
  联系人:何丰全        联系电话:13898672858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