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产教联合体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3〕40号
发布:2023-12-04 10:22:00
瓦政办发〔2023〕4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产教联合体组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产教联合体组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要求,加快推进产教资源共建共享、协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瓦房店市产教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组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教促产、以产助教,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产业聚合、企业牵引、学校主体作用,打造兼具人才培养、创新创业、促进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功能的产教联合体。
二、工作目标
围绕瓦房店区域特色,以轴承产业为核心主导产业,以轴承产业开发区为基础,依托瓦房店轴承工业协会和大连海洋大学瓦房店校区,将中等职业学校与轴承行业企业联合,组建瓦房店市产教联合体,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有效衔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三、组织结构
(一)主体成员
联合体由瓦房店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瓦房店市机械制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大连海洋大学瓦房店校区、大连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轴承工业协会等主体组成。
(二)组织形式
联合体的组织形式采用理事会制,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等机构。理事会负责制定联合体的战略方向和重大决策,常务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和操作。
(三)机构设置
联合体共设立五个部门,即秘书处:负责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信息沟通等;教育教学部: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计、师资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等教育教学工作;行业与企业合作部:负责与企业、行业协会等成员进行沟通和合作,推动合作项目的实施;实训与实习基地部:负责建立实训和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实践教学;资源与保障部:负责联合体的资源整合和保障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物资保障等。
四、工作任务
(一)校企协同育人
校企共商人才培养方案、共组教学管理团队、共建课程教学资源,联合体内各主体要深度参与职业学校专业规划、人才培养标准、教材课程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等各个环节,及时把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引入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人才培养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二)共建实训基地
联合体内各主体要采取“引企驻校、引校入企”等模式,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对标产业发展前沿,推进瓦房店市先进制造业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满足学生和企业员工实习实训需求。
(三)推进产业发展
校企共同进行市场开发、技术研发,不断拓展产业和市场规模,促进技术创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支持联合体面向职业院校学生、轴承企业员工及重点就业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新创业培训,培养数字化人才、多技能高素质产业工人和现场工程师等,提升轴承产业需求人才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推进区域轴承产业发展。
(四)定期总结完善
结合国内外轴承产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定期对联合体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持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促进联合体建设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教育局、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组成的产教联合体领导小组,统筹联合体建设中的重要事项,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
发挥各保障部门间协同作用,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联合体建设和运行。
市教育局:负责整合教育资源,协调学校为联合体建设提供指导,支持职业学校紧贴市场和就业形势,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专业布局与当地产业结构紧密对接,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沟通合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人才。
市科工局:负责建设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联合体内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协同攻关,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升级,解决实际生产问题,搭建人才供需信息平台。
市人社局:负责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联合体内企业和院校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
市财政局:整合教育、科技、产业、金融等资金,支持联合体建设。
市发改局、市税务局:落实上级相关产教融合激励措施,支持学校、企业、科研机构深度参与联合体建设。
(三)强化政策支持
给予联合体内学校、企业和科研机构等财税、投资和金融等支持,推动政策有效衔接和落实落地,促进产教联合体有效运行。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