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3〕38号
发布:2023-11-17 15:47:00
瓦政办发〔202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委相关部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提升我市临床血液供应安全水平,切实解决临床用血紧张形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辽卫发〔2022〕3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大卫发〔2023〕9号)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卫健局牵头、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市级联席会议由市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科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组成(具体职责及部门分工见附件),形成长效机制。
  (二)完善运行机制。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足额安排经费,保障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采供血业务正常运行和发展。市卫健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持续推进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采供血机制创新,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加大人员招聘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三)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建立个人、单位、社会有效衔接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鼓励其他场所对献血者提供优惠待遇。对献血组织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并适当给予纪念品奖励。
  (四)完善无偿献血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单位要带头组建无偿献血队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市教育局、市卫健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总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红十字会等有关群团组织应当组织大中专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及其他事业单位加强对职工和师生的宣传、教育、动员,组建无偿献血队伍,鼓励职工和师生参加无偿献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辖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组建无偿献血队伍,鼓励辖区内居民参加无偿献血。
  (五)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机制。市卫健局牵头制定本级血液应急保障预案和预警机制,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完善区域间血液调配制度,会同市交通局等部门开通血液调配、血液保障高速公路便捷通行绿色通道。
  (六)统筹推进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捐献工作。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移植捐献工作联系密切、相辅相成,市卫健局、红十字会应当统筹推进,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志愿服务,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实施计划采集。2023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献血率要达到人口数的15‰。各市直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要科学组织开展团体献血活动,献血率要达到4%。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属地,按时间任务数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献血人员,完成无偿献血工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可以视情况给予适当休假(1-2天)和营养补助。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市卫健局委托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协调联系采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无偿献血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圆满完成无偿献血任务。
  三、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一)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周”活动。每年6月14日为“世界献血者日”,所在的周为“辽宁省无偿献血宣传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以及现场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活动。
  (二)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精神。市委宣传部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将举办世界献血者日相关主题宣传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应积极推动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
  (三)普及无偿献血科学常识。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红十字会等部门组织应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公益宣传无偿献血理念、政策,普及无偿献血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意识和自觉性。市教育局应将无偿献血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促进血液知识进校园,市卫健局将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作为中小学生普及医学和健康科学知识的重要阵地,积极指导其提供宣传教育素材、师资,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无偿献血。
  (四)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市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平面媒体,在交通工具及主要路段、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或知识宣传栏,挖掘中华文明团结、互助的文化内涵,借助传统节日、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和献血者关爱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采供血服务水平
  (一)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市卫健局、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快推进血液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探索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要按照《辽宁省落实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方案》,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减免流程,为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出院时提供“一站式”减免服务。
  (二)稳步拓展无偿献血模式。市卫健局、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的献血模式,充分发挥团体献血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液库存偏型纠偏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血液保障等方面的优势。加大乡镇社区、企事业机关单位无偿献血宣传、招募力度,保障“淡季”血液供应,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开展预约献血服务,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供分时段预约献血服务,减少人员聚集,提升人民群众献血满意度。
  (三)持续提升血液安全。市卫健局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指导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和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献血、采血、供血与用血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努力创建国家一流采供血服务机构,达到上级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加大血液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力度,市卫健局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的违法行为,完善全社会防范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联动机制,确保血源安全。进一步落实血液管理相关国家规范和标准,在做好献血、采供血服务的同时,保障血液质量安全。各级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规范医疗用血行为,做好临床计划用血工作;继续开展医务人员科学合理用血的培训,加强血液保护新技术的开发,提升自体输血比例。市卫健局要根据本市传染病流行情况,完善血液筛查策略,视情增加血液筛查项目。
  五、做好无偿献血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树立底线思维,防范血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社会动员,形成工作合力。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发改局等部门应建立完善“质量上收、服务下沉”的采供血服务体系,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加大对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新建扩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中心建设与本地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应对献血屋建设、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应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和服务工作。市委网信办要会同市卫健局加强血液舆情监测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做好监督指导。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估,对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推进慢的乡镇街道或单位加强监督指导,落实领导职责,提升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参与程度,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卫健局将不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指导。

  附件:瓦房店市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瓦房店市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建立瓦房店市无偿献血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无偿献血动员、组织、招募、采集、管理等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情况,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启动全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含传染病疫情)等紧急情况下重大血液应急保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市临床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参加,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或下发文件部署工作。确有需要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三、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工作。
  (二)市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无偿献血相关互联网宣传管理、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督管理执法等工作。
  (三)市发改局:负责支持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建设。
  (四)市教育局:负责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内容,做好中小学教职员工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
  (五)市科工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上级采血相关的科技研发和应用项目。
  (六)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活动和扰乱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活动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采供血活动提供道路通行支持和帮助。
  (七)市司法局:审查无偿献血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各地区、各行业无偿献血的法治宣传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落实无偿献血制度所需必要经费。
  (九)市人社局:负责指导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人员招聘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十)市交通局:负责为血液调配、血液保障等采供血车辆提供高速公路便捷通行保障。
  (十一)市文旅局:加强对无偿献血相关艺术创作工作的指导,组织落实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文化机构落实无偿献血者相关优惠待遇。
  (十二)市卫健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制定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相关工作,指导无偿献血招募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无偿献血表彰,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
  (十三)市住建局:负责为献血屋建设、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公共场所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
  (十四)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相关群众团体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组建无偿献血队伍,动员健康适龄公民依法参与无偿献血。
  (十五)市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推动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动员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公益事业。
  (十六)市科协:组织开展无偿献血科普宣传。
  (十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要求推动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动员健康适龄人员参加无偿献血,完成上级要求的任务数,做好无偿献血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