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2023-11-15 15:12:54
王洪旭:
2023年11月14日我局对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诊所备案凭证》开展医疗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拟作出1、没收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瓦卫(医)罚〔2023〕055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瓦房店市九三路125号,联系电话:0411-85617365、85623198。
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5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