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2023年度瓦房店市计生特殊家庭保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2023-11-15 17:37:00
  为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有效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水平,进一步推动财政提质增效,我公司受瓦房店市财政局委托,承担了2023年度瓦房店市计生特殊家庭保险项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该项目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我公司积极配合瓦房店市财政局,按照绩效评价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要求,即前期调查、工作方案编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业务资料收集、资料审核、综合分析评价、报告编制等环节,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总结形成本次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的意见》(大政办发﹝2017﹞137号)文件精神,为女方49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赠予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扶助对象因病在大连市三级医院或保险行业协会确定的二级商业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可得到不低于150元/天的护工补贴,每年最多可享受90天。保险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按照政府采购中标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2023年,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大卫发﹝2021﹞102号)文件,投保标准为每人650元,并由大连市卫生健康局统一招标,确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为中标单位。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核查确定的参保人员人数为3415人,应支付保险金2,219,750元;上述人员保费已于2021年6月完成支付。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和依据
1、评价目的: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等方面,综合考察项目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及效益,分析项目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及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和完善项目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和效益。
2、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9号)
(4)《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5)《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50号)
(6)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5〕15号)
(7)大连市委 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19〕22号)
(8)大连市财政局《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监控实施方案》(大财预〔2018〕762号)
(9)《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10)《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11)现场调研资料
(12)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核心,通过明确的绩效目标、指标反映瓦房店市计生特殊家庭保险项目的预期与执行结果,以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项目实施效益最大化。
(1)合理性原则,从立项角度,主要评价专项资金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基本医疗服务发展方向等要求;
(2)相关性原则,财政资金给予保障的项目是否与民生保障息息相关,是否符合群众的期许,是否服务于地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可行性原则,项目预算设定的相关目标是否可行,财政资金所选择支持的项目是否经过相应程序;
(4)效益性原则,项目的产出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
(5)可持续性原则,项目完成质量和质量的稳定性是否具备可持续性。
2、评价方法。
根据绩效评价的基本原理、原则和项目特点,结合项目资金已设置的预算绩效目标,建立和完善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考量项目管理实施特点,有针对性的设计了本次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一是将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来进行绩效完成情况的分析。二是绩效指标与指标标准值的设立,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优先使用定量类型。三是在梳理、审核、归纳、分析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瓦房店市计生特殊家庭保险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依据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文件确定,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10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89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79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 0—59分为“差”。
(三)绩效评价指标
根据本项目特点,按照“注重规范、突出效果”的原则设计本项目个性评价指标。对财政资金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和判断,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以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不断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整个指标体系设置了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以及项目效益4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则设置包括项目立项、预算分配、资金管理等二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下,则设置包括立项依据、立项程序、预算编制、资金到位率等20个。具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一)组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本次设置评价小组1组,成员2名,分别为项目负责人(中级审计师)1名,评价工作人员(中级经济师)1名。评价小组负责绩效评价方案的制定、现场勘察、资料收集整理、开展访谈,报告的撰写、审核和修改等。 
    (二)收集资料。
主要收集2023年计生特殊家庭保险项目资金的拨付及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的工作任务、内容及执行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立项、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和拨款文件等;
2.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资料、项目管理数据等;
3.自评报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社会效益资料等;
4.项目资金涉及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
    5.2023年计生特殊家庭保险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影响因素。
(三)工作方案编制。
    本阶段工作内容是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结合前期调研情况,编制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明确评价的方向和重点、评价工作进度安排、工作组人员配置、评价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等。
    工作组还要与被评审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在调研的基础上就绩效目标评价重点、难点或疑点等进行了解,切实保证绩效评价方案更具实效性,制定并提交评价指标体系(初稿)。
    (四)资料梳理与分析。
工作组对收集的材料按照绩效管理流程并结合计生特殊家庭保险项目特点进行梳理与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立项指标的评价情况,包括项目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2.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等。
3.业务管理指标评价情况,包括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性、业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
4.财务管理指标评价情况,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自评价情况。
5.产出指标评价情况,包括实际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率。
6.项目效益指标评价情况,包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
    (五)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价。
1.工作组结合前面工作步骤积累的项目信息情况与委托方探讨确立此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相关评价工作,提交绩效评价报告1份(初稿)。
2.征求意见。就报告内容和发现存在问题等事项征求被评价单位书面反馈意见。
    3.提交绩效评价报告(正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绩效目标评审工作报告。
    (六)整理工作档案。
    工作组,对工作过程中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汇编成本次评价工作的项目档案。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瓦房店市为符合条件的3415人投保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保费合计2,219,750元,全年共出险734件,全部及时足额赔付,赔付金额为137.92万元。
(二)评价结论
根据设定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结合实际调查、审核结果,工作组对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和综合计算,得出2023年度瓦房店市计生特殊家庭保险项目综合评价分数为83分。依据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中相关评价结果等级划分依据,本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立项方面:2023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工作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意见》(大政发﹝2017﹞137号)开展,由大连市卫健委和大连市计划生育协会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进行招标采购。
2021年4月1日,大连市卫健委、大连市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大卫发﹝2021﹞102号),决定将瓦房店市卫生健康部门作为瓦房店市项目需求和资金支持主体,根据通知要求,承担本地区保险协议签署、向承保公司提供参保人员名单、支付保险经费及送达个人保险凭证等工作。
    2.项目过程情况
2023年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于2023年2月13日到期,大连市卫健委于2023年4月下达工作通知,瓦房店市财政局5月分两次下达经费指标(2021年108号文下达66.585万元,672号文下达155.39万元),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于6月支付保费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并于当月将保险凭证发放到投保人手中。
3. 项目产出情况。
2023年,瓦房店市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投保目标人数为3415人,根据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年650元,瓦房店市按照标准合计支付保费221.975万元。计生协领取个人保险凭证卡后,及时将保险服务卡送达参保人员手中。
2023年,瓦房店市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保险共出险734件,全部及时足额赔付,赔付金额为137.92万元
4. 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进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进一步完善了计生特殊家庭保障体系,计生特殊家庭抵御意外和疾病风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保障。
四、项目绩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进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是计生特殊家庭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计生特殊家庭抵御意外和疾病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障。通过对专项资金绩效实现情况的调查与分析,目前瓦房店市在落实计生特殊家庭保险政策方面仍存在管理的短板,需要持续完善相关工作:

(一)主要问题
1. 续保工作未能及时跟进。保险到期后未能及时续保,2023年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于2023年2月13日到期,大连市卫健委于2023年4月下达相关工作通知,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6月支付保费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并于当月将保险凭证发放到投保人手中,2023年该项保险逾期一年多才得以续保。
2. 后续动态跟踪机制不健全。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未能及时、全面掌握项目具体理赔情况。在工作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无法提供2023年该项保险理赔的相关资料,包括保险协议、理赔数据等基础材料,没能掌握未及时理赔、未足额理赔等信息,或将影响计生特殊家庭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效果。
(二)改进建议
1. 保险到期后及时续保。2023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逾期一年有余才得以续保,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为特殊群体,为了社会稳定及对特困家庭的保障,建议提早谋划,保险到期时及时续保。
2. 瓦房店市卫生健康局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开展情况的跟踪和监督。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由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招标,但是各地区卫生健康部门作为项目需求和资金支持主体,对项目开展具体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是受疫情影响,工作组实地调查工作无法有效开展,用于评价分析的相关资料类型,主要为收集的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材料和数据。二是个别数据来源于瓦房店卫健局提供,但由于无法提供原始材料,工作组无法对真实性进行核实,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评分中对相关指标进行了酌情考虑。

新创(大连)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