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3-10-31 09:17:26
    一、起草背景
    《瓦房店市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是为了规范落实《瓦房店市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兑现企业政策红利。本“实施细则”结合我市财力实际,并借鉴了《大连市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大委发【2018】26号),普兰店区、庄河市等其他地区的兑现办法而制定。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按照适用范围、实施标准、申报材料、兑现程序、相关要求五部分进行阐述。实施标准中,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主要解释了投资强度、核算标准;经营贡献奖励主要解释了营业收入比对基数及奖励额度。总部、平台、注册类企业从完成奖励标准额度下月起,每月按相应额度比例给予提前奖励,年度按就高原则核算补差奖励。申报材料中详细列举了申请所需的9项文件要求。兑现程序明确政策的资金承担,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及“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奖励资金由落户企业形成市、乡镇办级地方经济综合贡献按收益比例分别承担。新引进的域外总部、平台、注册类企业形成地方经济综合贡献市本级上划部分资金(包括市内7个街道办),经确认满足条件后,财政局于申请次月全额返还所属乡镇、街道办、轴承开发区。“一事一议”原则认定兑现标准,年形成地方综合经济贡献大的总部、平台、注册类企业,由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进的,由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议定;由乡镇、街道办、轴承开发区招商引进的,由乡镇、街道办、轴承开发区召开专题会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议定。奖励兑现按照上述审核、审批、兑现程序进行。
    三、补充说明
    2023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未收到反馈意见。但因《实施办法》启动了修改程序,现《实施细则》一并修改,再次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解读单位:瓦房店市商务局
    解读人:刘广富
    联系电话:0411-85611267

    征求意见稿:瓦房店市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