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行动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3〕32号
发布:2023-09-18 09:4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国发〔2022〕11号),加快推进瓦房店市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高标准谋划、高水平推进瓦房店市气象事业发展,以科技创新为根本动力,构建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瓦房店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气象服务保障支撑。
(二)预期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适应瓦房店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工增雨(雪)防雹效率进一步提升;气象科技创新力度、科学管理水平稳步提升,气象业务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能力不断提升。到2035年,建成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的气象业务体系,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大幅提升,气象深度融入民生保障和行业发展,气象保障城市重大战略和服务公众生产生活的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覆盖面和综合效益大幅提升。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一)构建精密气象监测网络。优化完善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开展区域自动气象站标准化改造,在气象观测站未覆盖的街道等重点区域新建标准化自动气象站点,完善粮食主产区、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主要种植区自动气象站建设。积极承接大连市防灾减灾观测体系建设任务,按期完成X波段雷达组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
(二)发展精准气象预报业务。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业务,构建极端气象灾害事件“早期关注、近期预报、临近监测、及时预警”工作机制。开展早期预警和滚动监测相结合的预警业务。健全智能数值预报体系,提高极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强降水等高影响事件预报水平,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警业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打造智慧精细气象服务。构建集决策气象服务、专业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于一体的精细化气象服务体系,提升全媒体气象服务产品制作水平。推动气象服务数字化转型,实现需求智能感知、产品按需制作、服务精准推送。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
(四)推进气象信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气象信息网络基础能力建设,形成更加稳定可靠的网络安全环境。加强气象数据的挖掘与应用,发挥气象数据信息在数字经济、防灾减灾、粮食安全、大气环境等领域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一)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和时间提前量。健全“内部发、部门转、媒体播、平台推”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升发布速率、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
(二)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体系建设,街道、乡镇、村(社区)要明确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责任人。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各级综合防灾救灾体系,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统筹推进气象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共建共享共用,实现村屯、社区、校园、景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
(三)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健全以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重点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影响的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五停”(停工、停课、停业、停产、停运)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气象局,各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
(四)提高社会公众气象灾害应急避险能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逐步形成多样性、特色化的气象科普体系,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通过科普宣传、培训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根据气象灾害预警,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
(五)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打造协调统一、智能智慧、高效精准的指挥和作业体系。推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建成“两库、两室、一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于一体的作业站点。增强监测、作业、指挥等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业务能力,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公安部门在作业安全和弹药运输等方面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
四、提高保障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水平
(一)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围绕瓦房店市大宗作物、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以李官葡萄气象为农服务基地为基础,探索建设智慧农业气象服务基地,强化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充分利用气候条件指导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持续开展瓦房店葡萄、大樱桃、地瓜等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服务工作。加强瓦房店市大豆农作物观测,实时获取大豆作物的农事关键期、作物发育等信息,提升特色经济作物观测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
(二)做好气象与保险服务融合发展。开展专业化、精细化、分领域、分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测服务,促进气象灾害保险精细化服务能力提升。建立灾情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灾害分析。建立常态化和制度化的气象监测信息共享,推动气象服务保险从“险后”赔偿向“险前”预警和“险中”响应转变,促进气象、保险领域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气象局、人保财险瓦房店支公司)
(三)提升旅游气象服务能力。开展“气象+文旅”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灾害性天气旅游安全联防联动机制,推进景区旅游气象服务建设。针对李官、驼山、仙浴湾等海岸旅游区,研发具有针对性的旅游气象服务产品,提升旅游景区气象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和旅游气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强化电力行业气象保障服务。重点开展针对电力行业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气象实况信息发布、气象历史数据统计分析等。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应急联动,共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为电网系统建设、电力抢修、调控指挥等提供决策依据,增强气象服务电力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为瓦房店市输电走廊提供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国网瓦房店市供电公司)
五、着力提升气象科技创新能力
加大气象科技项目立项支持。加强气象科技领域联合攻关,气象关键技术攻关纳入市重点科技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气象科技成果的供给能力和转化效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
六、强化气象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体制。加大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将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纳入本级政府发展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和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气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气象发展和气象设施布局及建设,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细化各项政策措施,推动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
(三)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完善与现行气象部门领导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工程以及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上级投入。按照中央和地方对气象部门经费保障范围的有关规定,保障气象部门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待遇。支持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经常性业务项目的建设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气象局)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