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成果公示》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3-08-28 09:58:47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大委发〔2020〕15号)、《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和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自然资发〔2021〕69号)的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标准,结合瓦房店实际,组织编制本轮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目标任务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细化落实和具体安排,坚持全域规划统筹,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布局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建立全要素、全域覆盖的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秩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配置空间资源,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实现乡镇(涉农街道)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瓦房店市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包括瓦房店市23个乡镇(街道)行政辖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四、主要内容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重点落实大连市、瓦房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具体安排。在评估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与国土空间有关的规划基础上,详细梳理乡镇发展现状情况,摸清家底,找准乡镇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结合乡镇自身特点、发展条件,明确乡镇总体定位和目标,确定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划定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建设空间等三大空间,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用途与结构调整方向,规划传导与实施、生态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措施,制定居民点体系与布局,引导产业发展与布局。明确乡镇政府驻地规划,重点明确镇区用地布局、空间形态引导、住房建设和人居环境、绿化和公共空间、基础保障体系、历史文化与景观风貌,提出近期建设规划等。明确村庄建设用地边界、功能定位、建设用地总规模、设施配建标准和空间布局要求;明确村庄规划应当落实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等约束性指标和要求明确农村居民点选址、用地布局和风貌管控等其他需要传导的内容和要求。按照《大连市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五、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