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建立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3〕26号
发布:2023-06-30 09:28: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瓦房店市关于建立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业经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第十届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关于建立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聚焦破解束缚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壁垒,着眼解决当前服务民营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性保障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辽宁省进一步稳经济若干政策举措》(辽政发〔2023〕1号)、《大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大政办发〔2023〕4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五强化五提升”实现县域综合实力新突破行动方案》(瓦委发〔2023〕1号)、《关于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进项目进企业,助力GDP三年突破800亿元,五年跨越1000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瓦组发〔2023〕11号)等文件精神,聚焦积极营造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着力构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协调、权益保护、公平竞争、政策服务、诉求办理、创业激励等制度机制,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GDP三年突破800亿元,五年跨越1000亿元,为大连勇当新时代东北振兴“跳高队”、“辽沈战役”急先锋作出瓦房店贡献。
  二、建立机制
  (一)工作协调机制
  1.健全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牵头,统筹抓好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调整瓦房店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采取入企服务、精准推送、专题会议等方式,加大助企纾困帮扶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科工局;责任单位: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权益保护机制
  2.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对经调查审查确属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案件,可综合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及犯罪行为的危害对象、手段方式、规模、涉案金额、持续时间、发生次数、社会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认定,充分依法适用从轻、减轻情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经营权益、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不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3.推行市场主体免罚清单制度。依法实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定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4.优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整治行动,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引导民营企业遇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通过行政保护、民事诉讼和调解方式解决;协调海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维权工作站建设;协调专家资源,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培训;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建立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检察院)
  5.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机制。加强拖欠问题跟踪督办,要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加大融资力度,切实增加可用财力,及时解决拖欠问题,强化招商优惠政策兑现。(牵头单位:市科工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委办局、相关地区)
  6.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服务。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解决企业纠纷,健全规章制度”为重点,组织律师通过点对点、订单式、云服务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三)公平竞争制度
  7.全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贯彻实施最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对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等相关单位)
  8.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进一步清理招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和限制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招标条件,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
  9.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司法局负责定期对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出台的规定和措施不得损害和限制民营经济发展。市场主体可通过12345热线举报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向政策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接到市场主体通过12345热线举报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决定是否立案,并反馈举报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四)政策服务机制
  10.涉企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政府部门制定涉企政策时要充分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要求,畅通企业、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参与制定重大决策的渠道,确保涉企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积极推进民营经济项目建设。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健全激励奖励机制,坚持以商招商、产业招商,关联产业和上下游企业,力争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重点项目。为项目洽谈、签约、开工、投产提供全程服务秘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相关政策制定部门)
  11.建立政策精准推送机制。涉企政策制定出台后,制定部门要及时主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涉企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载体,精准推送给政策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并加大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力度。贯彻落实“由企业找政策变政策找企业”的服务理念,做到拓展服务、超前服务,每月整理项目申报政策月历,每月月初发布本月信息。(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科工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2.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各相关单位负责梳理本条线国家、省、大连市级相关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建立清单,市营商局汇总并动态更新“免申即享”政策和服务清单,优化兑现流程,通过数据共享、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等手段,精准匹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市场主体,提升智能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实现政策红利直达快享。(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3.建立智慧人才服务机制。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做好政策待遇落实工作;力争做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审核,实现“一次不用跑”、“即申即享”。在瓦房店人才招聘网开通人才招聘、人才需求、人才公寓等服务功能,提高人才办事效率,实现“一网通查”人才政策和需求信息。(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4.建立对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制度。公安、检察机关对于未达到受案、立案条件的,审判机关在进行诉讼保全过程中,以尽可能不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为原则实现司法无事不扰。落实执法检查审批制度,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行政执法无事不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15.畅通拓宽政商沟通渠道。开展政企月度座谈活动,落实好《关于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进项目进企业,助力GDP三年突破800亿元,五年跨越1000亿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作为政府企业连接沟通的纽带,强化企业诉求及时反馈,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及时倾听企业家声音,夯实产业基础,促进产业转型,促进各产业高水平发展,助推瓦房店市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6.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以提升能力作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政商交往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引导各级干部既要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担当作为、主动靠前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又要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规范联系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
  (六)诉求办理机制
  17.为民营企业办实事。市工商联通过多种形式收集、汇总民营企业问题诉求,甄别梳理后进行分类办理。对具有一定代表性、部门能够直接解决的事项,及时横传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对具有共性特征、解决难度较大的重点事项,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由工作专班推动解决。对诉求办理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诉求事项办结后,结合企业满意度进行销号。(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委财经办、市科工局、市营商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考办)
  (七)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
  18.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热情。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评比中民营企业家的推荐比例。聘请优秀企业家担任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参加领军人才培训班,开展赴大型企业集团实训研修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科工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19.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大力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内生动力。鼓励民营企业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
  20.提升民营企业融资服务水平。畅通融资对接,定期举办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促进银行信贷投放与企业资金需求的有效对接,加大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推进我市轴承钢集采工作,解决轴承企业资金不足,欠缺扩大再生产转型升级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质量提升,强化投融资能力,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持续加大“小升规”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加强民营企业上市培育,推动民营经济增总量、扩规模、提质效。(牵头单位:市科工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轴承产业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
  (二)狠抓督促落实。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建立健全上下贯通落实体系,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
  (三)注重示范引领。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单位统筹做好调度工作,支持大胆开拓创新,探索解决我市民营经济短板问题的有效路径,梳理总结全市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成效经验,结合实际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