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3-06-20 15:47:00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3〕10号)精神,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现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目标任务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全市“GDP”三年突破800亿,五年跨越1000亿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工作进展
《通知》已征求市发改局、市科工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达成一致,均为无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六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大连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级普查机构要组建高素质的普查队伍。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经费和物质设备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财政分级负担。
(六)、普查工作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六、注意事项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七、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八、解读单位、解读人员及解读人员办公电话
解读单位:瓦房店市统计局
解读人员:滕玮
电话:85614432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