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关于对被征收人韩君清户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决定
发布:2023-06-05 09:50:42
韩君清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本机关”)于2021年3月22日依法作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着物公告》(瓦政征告字[2021]1号),你户房屋位于瓦房店市祝华街道办事处祝西屯征收范围内。因你户未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及搬迁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本机关于2021年1月5日作出《关于对被征收人韩君清户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1]1-37号)。现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关于对被征收人韩君清户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1]1-37号)。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