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3〕18号
发布:2023-05-12 14:20: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县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县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中医药强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21〕11号)及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设中医药强市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医疗资源规划布局。构建以三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其他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新建一所政府公办中医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医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医疗服务,开办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医疗机构。
(二)完善中西医协同的公共卫生体系。将中医药纳入重点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完善中西医协作应急救治机制。以发热门诊、急诊科、肺病科、感染性疾病、重症医学等科室为重点,对三级中医医院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一体规划、一体建设。组建中医疫病防治和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县级卫生应急队伍中配备中医药人员。
(三)加快数字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加强中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提供预约诊疗、线上问诊、报告查询、药品配送、远程会诊等便捷服务。
(四)加强行业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中医质控中心建设。加强行业学会建设与监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中医药监督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依法加强中医药市场综合监管,严厉打击假借中医药名义的非法行医、制售假药、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中医药信息统计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五)提升中医临床专科建设水平。发挥名院、名科引领作用,支持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争创国家和省级中医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学(专)科、特色专科等学术技术平台。实施“登峰计划”、“攀登计划”,建设“瓦房店中医高原”。加强具有中医传统优势的薄弱专科扶持,加强市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六)发挥中医康复和治未病的优势作用。实施中医康复和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采取县市共建模式,支持符合条件县级中医医院建立区域中医综合康复中心和治未病中心,争创省级中医康复、治未病基地。到2025年,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中医康复科、治未病科,建成区域中医康复中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传统医学治疗设备等达到国家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广泛开展中医治未病、中医康复指导服务,加强治未病标准化方案的研究论证,促进中医治未病规范开展。
(七)加强基层中医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格局,将中医药开展服务情况纳入医联体建设牵头单位的考核范围,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支持发展中医专科联盟,通过优质资源共享、人才梯队共建、科研平台共用,促进分级诊疗。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开展实操技术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诊疗水平。支持开展基层优质中医药服务区和国医堂建设。
(八)创新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等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支持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逐步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和临床研究体系。鼓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综合医院非中医临床科室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工作。临床类别医师经“西学中”培训考核合格后,可提供与其专业相关中医药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慢阻肺、艾滋病、肝病、结核和抗生素耐药等临床问题,推动建立专科专病中西医协作临床基地,以临床问题为导向开展多学科临床协作,优化诊疗方案,推广成熟技术,提高临床疗效。
(九)提升中医医院中药制剂能力。加强中医医院煎药室、制剂室的标准化建设,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满足区域服务需求的中药煎药室,加强源于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的院内制剂开发和应用,促进中医中药协同发展。
三、完善人才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
(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建立中西医相互融合的教育体系。发展师承教育,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培养多层次中医药传承型人才。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常态化机制, 鼓励中青年中医专业人员进修学习西医内容,努力培养一批中西医兼备的复合型人才。支持社会组织举办、承办国内有影响力的大型学术会议,开展中医经典理论培训,引领行业传承创新发展。
(十一)加强名中医梯队建设。充分利用国家、省、市优质教育培训资源,着力培养大连中医骨干人才。实施滨城杏林优才成长计划,以拜名师、学经典、到国内一流学科研修、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等方式,使其成为能够传承中医名家学术经验、解决中医临床疑难问题、具备创新思维的新一代中医药拔尖人才和杏林新秀。对标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辽宁中医大师-辽宁名中医-辽宁青年名中医,参与大连名中医、大连青年名中医遴选。
(十二)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开展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加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中医药人员招聘力度,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允许采用灵活的薪资政策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持续提升基层人才增量。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人员岗位胜任力培训和基层适宜技术推广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优化基层人才存量。
(十三)鼓励中医药人才引进。将中医药人才纳入瓦房店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外省市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来瓦创新创业,持续提升中医药人才总量;柔性引进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来瓦建立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开展学术经验传承、临床指导等活动,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政策补贴或资助等待遇。
(十四)完善薪酬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对经典理论的掌握运用、 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考核。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在各级名中医选拔推荐中,注重选拔德艺双馨、无私传承的名医名师。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推荐和评选工作中,注重选拔一线中医药人员,探索中医药人才单列计划、单独评价。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和伟大的抗疫精神。
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十五)打造滨城中医特色品牌。推进滨城中医传承,加强名医、名家、名科的学术传承和名术、名方名药的挖掘保护。加强中医典籍整理、研究、利用,鼓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支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民间中医诊疗技术和方药的收集、保存、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对医疗机构中具有中医药经典理论支持、治疗效果显著的传统中医专病诊疗技术,可通过设立专病(专术)诊疗基地,支持开展专病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临床经验总结和技术疗效评价,制定操作规范,改善诊疗条件,规范传承培养。探索确有专长民间中医依法临床实践途径,按照省要求规范开展考核注册工作。
(十六)弘扬中医药文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支持利用现有公园资源建立中药植物园。加强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养生保健功法的普及,推广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及优质产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化校本课程,建设中医药文化角,通过开展中医药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热爱。支持高等医学院校招收中医药专业境外留学生或组织境外留学生开展中医药文化体验活动,增进国粹中医海外传播。
(十七)激发中医药科技创新活力。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的部门协同联动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探索实行单独评审或划定比例。在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加大对中医药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研究设立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支持开展运用中医药技术防治重大疾病、中西药联合用药安全性等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创制基础研究。鼓励主导或参与制定中医药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加大地方标准研制力度。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保障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
五、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
(十八)支持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合理开展中医非基本服务。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服务总量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基本医疗费用保持平稳的基础上,支持其提供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可以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允许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政策范围内设立国际医疗部,自主决定国际医疗的服务量、项目、价格,收支结余主要用于改善职工待遇、加强专科建设和医院建设发展。
(十九)强化资源保护和中药材产业发展。加强瓦房店道地(地产)中药材产区环境保护。开展中药材种植研究,大力扶持地产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种养,积极争取“辽药六宝”等地产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完善中药材质量监测体系,加强中药材质量信息监测,鼓励第三方开展中药材质量检测。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在医联体架构内设立区域中药饮片采供中心,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质量与水平。
(二十)支持中药产品研制。研发基于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中药新药研发,依法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支持企业研发药食同源产品。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鼓励申报新品种,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依法调剂使用。
(二十一)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继续鼓励中医药与养老、文化、养生旅游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健康旅游试点单位,引领区域发展。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二)健全管理体制。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中医药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合理配置机构人员, 主要承担中医药发展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推进中医药强县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管理部门,合理配备人员力量。
(二十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瓦房店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政府举办主体责任,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实施倾斜政策,保障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等投入,经常性投入应不低于同级综合医院标准。加强对中医药人才队伍、专病专科能力、基层服务能力、科技创新、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专项扶持。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支持通过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合理安排中医医疗、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等用地供给。对符合条件的中药企业在立项、土地、财税和资金扶持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
(二十四)优化扶持政策。完善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施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制定医疗保障支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措施。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将适宜的治疗性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分批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实施医保支付倾斜政策,探索按价值和效果付费。探索门诊按人头付费。鼓励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门诊更多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技术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落实体现中医特点的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等制度,坚持中医办院方向。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运行管理及考核评价时,要将中医药工作作为内容之一。开展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要有中医药专家参加。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全过程,制定本地区具体落实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明确工作任务,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各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传承和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以及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周密制定宣传方案,全方位宣传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成效和新亮点,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