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室文件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3〕17号
发布:2023-05-06 16:1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轴承产业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的各项工作,确保创建顺利通过。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卫办发〔2022〕1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为目标,以加快提升我市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完善市、乡、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辖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我市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审核评分表》(2022版),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以三级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通过对口支援、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使我市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居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推动全市中医药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确保顺利通过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年提高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药建设。在城乡居民医保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城乡居民选择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扶持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医生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中医药专业毕业生,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要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展中医约置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高度重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市卫健局: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配备中医药工作专职人员,承担中医药管理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考核,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先进技术和适宜技术,大力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改善中医药服务环境,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规范中医药服务行为,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市委编办: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职能科室。
  市医保局:听取反映的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问题,向省市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
  市发改局:将发展中医药事业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各项中医药发展政策。在医疗服务体系项目设置、申报上对中医药予以扶持。
  市教育局: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会同市卫健局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
  市科工局: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卫健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市民政局:协助制定中医药参与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医养结合、康复等工作计划,支持中医院实施老年人中医康复护理项目,创建中医养老综合体,协调中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落实省市中医药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中医保障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市人社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薪酬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并协助进行质量监管指导。支持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协助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市文旅局:制定全市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各乡镇、街道开展中医体育活动。
  市营商局:畅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负责将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协助市卫健局开展面向全市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宜传活动、组织群众参加中医药专家开展的中医药保健讲座和咨询、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5月6日-5月15日)
  调整完善瓦房店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创建工作动员会,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和分工。
  (二)创建达标阶段(2023年5月16日-6月15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6月10日前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迎检阶段(2023年6月16日-6月31日)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评分表》进行自查,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和完善。
  2.市领导小组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提前做好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组评审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过考核验收。
  (四)总结阶段(2023年7月1日-7月10日)
  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评选出创建工作示范县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建立多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对全市中医药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研究拟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涉及相关部门工作的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负责创建有关的日常工作。
  (二)对照标准,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照创建验收标准,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接近达标的项目要抓紧完善;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
  (三)协调联动,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主动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通过。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