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3-04-19 13:59:00
  一、起草背景
  我市于2019年和2020年相继出台了《瓦房店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瓦政办发﹝2019﹞49号)、《瓦房店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政策(试行)》(瓦政办发﹝2019﹞50号)、《瓦房店市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瓦政办发〔2019〕51 号)等系列招商引资文件。运行过程中发现部分优惠政策的涉企奖励条款不符合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且部分招商引资政策已不适应当前的招商引资形势,经市政府十届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上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文件予以废止。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全市形成大招商、招大商的浓厚氛围,依据《大连市招商引资下沉财力政策实施办法》(大政办发﹝2021﹞6号)、《大连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0﹞34号)、《大连市关于外商投资重点产业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大商务发﹝2018﹞456号)、《大连市支持产业发展落实产业用地政策实施细则》(大政办发﹝2018﹞第4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我市起草制定了《瓦房店市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基本原则
  本《办法》为普惠性的涉企优惠政策,针对不同行业的产业政策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出台,本《办法》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向经济贡献大的企业倾斜
  一是对新招引企业和原有存量企业都给予政策支持;二是通过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额度,税收强度、营业收入等限定条件,将扶持对象聚焦在经济贡献大、可持续性强的工业企业、总部企业、平台企业;三是满足了上级对GDP、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盘活闲置楼宇(厂房)等考核指标要求。四是对于房地产类,矿产资源、风、光、电、核等资源类生产型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五是贡献特别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给予企业最大程度的支持
  一是量力而行。考虑到目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本《办法》对企业的政策支持通过企业新增的地方财力解决,不增加现有财政负担。二是尽力而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涉企政策一般不得与其缴纳的税收、非税收入相挂钩,但可设立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等指标体系,根据结果给予综合奖励。本《办法》采取对新引进企业和存量企业根据同期营业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补助。
  (三)根据项目年度地方综合经济贡献情况综合施策
  除对新引进企业、存量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给予奖励外,还通过盘活闲置资产、土地要素保障、营商环境、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中小微企业升规入统、项目引荐人等多方面多维度的扶持企业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三条,按照总则、产业用地政策、投资支持政策、盘活闲置资产支持政策、“总部、平台、注册类企业”支持政策、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小升规纳统扶持政策、项目引荐人奖励政策、人才发展扶持政策、强化营商环境服务、附则等十一个章节进行架构编织。
  四、编写过程
  本《办法》在准备行稿阶段,王占林副市长多次调度相关部门研究该政策结构内容,所涉及到的单位根据我市实际,充分分析了其他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样本,为本《办法》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商务局分别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5日两次征求各乡镇办、轴承产业开发区及13个市直机关单位的意见。第一次征求意见分别采纳了发改局、科工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提出的修改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分别采纳了组织部、科工局、营商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其余单位均未提出意见。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对《办法》进行了法律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提出的意见,经与自然资源局沟通符合相关规定。律所提出该《办法》制定应当按照相应规定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在通过上述程序后,该办法不具有适用上的法律风险。司法局对本《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下一步,商务局将牵头制定《办法》实施细则,具体明确扶持范围、标准、兑现程序等相关要求。
    五、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商务局,薛菁,8561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