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瓦房店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全生物降解地膜自行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2023-04-17 19:15:28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好瓦房店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农业绿色发展,稳妥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瓦房店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采用自行组织方式采购试验示范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则
  1.采购组织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2.采购方式:询价方式
  3.采购人:瓦房店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4.采购内容:全生物可降解地膜。
  5.供应商资格要求:《辽宁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全生物降解地膜生产企业推荐名录(第一批)》推荐企业。
  6.本次采购设有预算指导面积:全生物可降解地膜400亩。
  7.公告时间:自2023年4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14:00止。
  8.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21日14:00,辽宁省瓦房店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植保站。
  9.递交方式:直接送达,逾期送达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10.评定时间:2023年4月21日14:30
  二、报价及评定
  1.报价文件构成:
  (1)总报价单;
  (2)报价明细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6)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利于自已的证明文件等;
  (7)报价文件正本一,副本二份。
  供应商询价文件可以自行设计。
  2.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次报价是指最终结算价(含货物、运费、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4.评定原则:本次评定原则采用符合性最低价法。采购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原则对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采购小组根据商务最低报价者作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并推荐商务报价次低者作为第二成交候选人。
  5.第二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有效时间为5天,在有效时间内,第一成交候选人有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资格。第二成交候选人也违反本次采购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将重新组织采购。
  6、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无效报价)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
  (3)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报价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对询价货品尺寸规格未详细应答或未能说明报价货品的有关尺寸规格偏离情况的,致使其报价文件无法评审的;
  (10)报价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要求的;
  三、合同条款
  1.成交人和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按照本次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签订合同后,成交人应于15天内将成交货物提供给采购人。
  3.成交人免费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
  4.成交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原装、符合国家产品制造标准的产品,并附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资料。
  5.成交人在取得成交资格后,不签订协议或不交纳履约保证金,将会被有关监管部门列入不良供应商黑名单内,限制其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确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供应商解释具体原因。
  7.成交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辽宁省瓦房店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植保站
  联系人:苏晓萌  于梦竹
  联系电话:0411-62578208

 


瓦房店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7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