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历史沉淀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2023-04-17 10:23:43
各招标主体、各代理机构:
按照省发改委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23]122号)和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清理招标投标领域历史沉淀保证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时间
根据省发改委统一要求,执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自3月28日至4月24日,各招标人、各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
二、清理工作重点
各招标人、各代理机构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建立保证金清理工作台账,压实主体责任,做好应退尽退、应返尽返。
咨询电话:0411-85627303(市财政局采购办)
瓦房店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8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