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沉淀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2023-04-04 15:05:32
各投标单位:
  按照省发改委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23]122号)、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清理退还工程建设领域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通知如下:
  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应退尽退的原则,请参与瓦房店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自行清查本单位尚未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的项目,针对发生在2018年8月份之前,且投标保证金递交在原瓦房店市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投标项目,请投标单位携带投标保证金发票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单位,且合同已签定的,请携带中标通知书、合同、投标保证金发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业务。针对发生在2018年8月份之后,且投标保证金递交在大连市公共资源指定账户的投标项目,请投标单位及时与该项目代理机构取得联系,按要求依法依规及时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业务。
  投标单位名称变更或单位原账号注销的,请投标单位出具单位名称变更核准通知单等相关手续予以办理。
  咨询电话:0411-85621933
  办公地址:瓦房店市新华路7号招标办412室



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8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