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拟确认赵明春同志见义勇为救人行为的公示

发布:2023-03-22 09:23:09
  赵明春,男,身份证:21022219630204****,现住:瓦房店市瓦窝镇赵洼街7号,系农民。在瓦房店鑫锐轴承厂上班,电话:1884289****.
  龚浩然,男,出生时间:2008年4月24日,户籍地:黑龙江省拜泉县长春镇裕民村8组,现住:瓦房店市瓦窝镇王家社区张屯,瓦房店轴承小学学生。电话:1337287****.
  2022年7月7日6时20分许,居住在瓦房店市瓦窝镇王家社区张屯的五年级学生龚浩然(男,14虚岁),从家骑自行车去瓦轴小学上学。经过瓦窝镇工业区回头河玉珠桥时,因昨夜下雨,河水漫过桥面较深,无法骑行,只好推自行车过桥。在龚浩然推自行车过桥时,自行车被急速流水冲倒,龚浩然去拽自行车时,不慎连人带车冲入约4米深的河水中。
  由于当时时间太早,周围基本没有行人。上班路过此地的赵明春看到龚浩然落水,正在河里挣扎,并顺着河水向下游漂去。赵明春当时来不及多想,赶紧沿着岸边追去四十余米,一路跑到龚浩然落水位置的前面一段距离,直接跳进水里,向龚浩然方向游去,然后抓住龚浩然的手,将他拖到岸边。龚浩然被救上岸后,吐了几口水,神志比较清晰,要给他爸打电话。赵明春看见龚浩然没有大碍,就说了一句“我得赶快回家换衣服,别耽误上班”,就默默离开现场。
  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见义勇为正能量。经瓦房店市公安局领导研究决定,向大连市见义勇为办公室申报赵明春为区级见义勇为并予以嘉奖。
  根据《大连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暂行办法》,对拟确认赵明春同志见义勇为行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以电话、来信等方式向瓦房店市公安局反应。
  联系电话:18341116124
  联系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一段7号,瓦房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瓦房店市公安局
2023年3月22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