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决定补正通知书
发布:2023-03-22 08:34:15
王德谦户:
根据你户在法院行政诉讼阶段提出新的评估线索,祝华街道祝西屯地块征收指挥部对你户重新进行测绘评估,根据新的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关于对被征收人王德谦户补偿安置决定书》(瓦政补安决字[2021]1-14号)作出补正,将“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中的“经评估,空地未搭建的补偿:108,396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叁佰玖拾陆元整”补正为“经评估,空地未搭建的补偿:161,916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壹仟玖佰壹拾陆元整”,“经评估,宅基地外附属房屋的价值补偿:27,78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柒仟柒佰捌拾元整”补正为“经评估,宅基地外附属房屋的价值补偿:10,59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伍佰玖拾元整”,“经评估,其他附属设施的价值补偿:4,884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捌拾肆元整”补正为“经评估,其他附属设施的价值补偿:3,091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零玖拾壹元整”,由此,对你户货币补偿总额由547,008元,补正为581,545元。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