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瓦房店市文兰街道办事处祝丰村地块(复兴学校南侧)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的公告 瓦政房征公字[2023]1号

发布:2023-03-22 08:31:04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瓦房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瓦政发[2015]38号)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3年3月1日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瓦政房征决字[2023]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瓦房店市文兰街道办事处祝丰村地块(复兴学校南侧)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2023年3月10日-2023年5月9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瓦房店市文兰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现场办公地点:文兰街道办事处祝丰村地块(复兴学校南侧)房屋征收指挥部(原远洲东涛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处一楼)。
  联系人:高航        联系电话:13500713715
  六、监督举报电话
  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85600050
  七、本征收决定自2023年3月10日起实施。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