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关于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结果的公示
发布:2023-02-17 20:55:12
根据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瓦房店市有关部门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3日止,公示期5日。如对上述公示案件办理情况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23日前以信函或电话形式并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瓦房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其中,电话受理时间为9:00-11:30,13:30-16:30;信函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准。
举报电话:0411-66516909
信函地址:瓦房店市新华路1号
邮政编码:116300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瓦房店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