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充方案的通知
瓦政办发〔2023〕3号
发布:2023-01-10 11:13: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瓦房店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瓦房店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补充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巩固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成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10号)、《辽宁省实施国家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方案》及《瓦房店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建立有效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加快发展种养结合农业循环经济,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格局。
二、工作目标
鼓励粪肥收运经纪人,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采取“养殖场-经纪人-种植园”的模式,解决畜禽养殖粪污还田利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项目将对粪肥收运经纪人给予补贴。2022年底前,完成畜禽粪污处理、运输、田间储存、还田利用的体系建设,全市畜禽粪污得到有效资源化利用。
三、补贴内容
对粪肥收运经纪人购买粪污运输车辆、粪污施撒车辆、建设粪污收集设施、安装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安装污水暂存设施等进行一次性补贴。
四、补贴程序
(一)申报条件
1.纳入补贴的粪污运输、施撒车辆应为新购入车辆,且符合交通、环保相关要求。
2.粪污收集、暂存设施应当做到“防雨、防渗、防外溢”的三防标准。
3.粪污收运经纪人由市肉鸡产业协会与生猪养殖协会统一管理。
(二)项目申报
1.粪肥收运经纪人按照项目单位提供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或市肉鸡产业协会、生猪养殖协会申报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或协会初审合格后,填报《瓦房店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补充项目申报表》(附件2),由初审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单位并下达批复。
(三)项目验收
1.项目单位收到批复后应立即按照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实施,待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完毕,运输、施撒车辆购买上牌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2.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企业对项目单位进行验收,合格的公示7天,待公示无异议,向企业发放补贴资金。
五、政策扶持
(一)补贴资金
利用2017年国家农业部、财政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剩余资金791.5万元。
(二)补贴方式
项目补贴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模式,对畜禽粪污收运经济人公司实行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标准
1.粪污运输、施撒专用车辆,每车按照购车费用的30%-50%给予补贴。
2.建设、安装粪污暂存设施设备,按照总投入的30%-50%给予补贴。
3.在养殖场安装高温好氧发酵罐,直接将场内粪污生产为有机肥后再转运的,每罐按照总投资的30%-50%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最终项目申报单位的数量统筹调剂,原则上不低于30%,不高于50%。
(四)其他政策
1.粪肥收运经纪人的粪污运输车辆由市肉鸡产业协会和生猪养殖协会统一调度。
2.在不需灌溉或施肥的季节,养殖污水可送往污水处理厂处理。
3.项目补贴的车辆、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粪污暂存设施设备均应正常生产,服从协会统一调度,5年内不得变卖或改变用途,违者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收回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分工协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规模化养殖场或企业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市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环境监管,对粪污运输车辆未按要求排放粪污,各养殖场未按要求处置粪污,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发改局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扶持。市财政局要协助市农业农村局聘用第三方验收机构,发放补贴资金。领导小组增加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畜禽粪污收运经济人购置的粪污运输、施撒车辆(4.5吨以上)备案。
(二)档案管理
项目单位购买的畜禽粪污运输、施撒车辆应安装GPS。与养殖场、种植业主和污水处理厂形成协议,建立粪污收、运、排三方档案,档案应长期留存,市生猪养殖协会、肉鸡产业协会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相关单位和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要对辖区项目单位的日常运转进行检查、督导,随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