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2-11-03 08:57:00
一、起草背景
根据教育部、省及大连市“关于通过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区(县)、街(乡镇)、社区(村)三级办学网络。”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社区教育内涵建设,规范我市社区教育办学三级办学网络建设与运行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2016】4号)
2、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3、《大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教【2015】3号)
4、《中共瓦房店市委办公室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瓦委办发【2012】22号)
三、主要内容
我市规划建成以社区学院为骨干、以社区教育学校(设在街道、乡镇)和以村(居)社区教育学习中心(设在社区、行政村)为基地的覆盖全市城乡的三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社区学院、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学习中心由地方政府统筹管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接受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指导。
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要依据自身职责定位,积极开展以家庭教育、老年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成人职业技能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活动,为区域内居民包括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服务,形成要学、有学、优学、乐学的社会风尚,提升社区居民的文明素养和生活质量。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王茜:85615094。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