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通知书》
发布:2022-10-19 08:55:46
海域使用权人刘爽(持有的国海证2013D21028102738号、2013D21028102759号、2013D21028102769号、2013D21028102779号、2013D21028102784号);海域使用权人曲贵洲(持有的国海证092101940号);海域使用权人李克超(持有的国海证2013D21028104544号、2013D21028104558号);海域使用权人曲振宝(持有的国海证052102581号);海域使用权人李德材(持有的国海证102101244号);海域使用权人矫贵本(持有的国海证092101949号);海域使用权人田树仁(持有的国海证092101943号、092101944号);海域使用权人赵延杰(持有的国海证052101391号);海域使用权人孙贵秋(持有的国海证052101389号);海域使用权人高秀冬(持有的国海证052101340号);海域使用权人石国玉(持有的国海证042100566号);海域使用权人于英达(持有的国海证072100686号);海域使用权人王明东(持有的国海证112100473号);海域使用权人应世玉(持有的国海证102101404号、102101405号、102101411号);海域使用权人王政悦(持有的国海证102101398号);海域使用权人戴长动(持有的国海证072100880号、072101113号);海域使用权人廉秀华(持有的国海证072101107号);海域使用权人赵宇(持有的国海证072100605);海域使用权人刘喜超(持有的国海证112100816号);海域使用权人徐洪胜(持有的国海证102100853号);海域使用权人刘玉静(持有的国海证2016D21028112720号);海域使用权人王风良(持有的国海证072101118号、2013D21028115052号、2013D21028115095号、2013D21028115138号、082100601号、112100764号);海域使用权人韩波堂(持有的国海证092100220号、092100221号、092100223号、092100224号、092100225号)23人未按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48条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9月进行邮寄送达,因上述人员地址不详、电话无人接听、拒收等原因致使无法我局无法邮寄送达,因此现在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3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