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自然资源拟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发布:2022-09-20 14:30:04
  陈伟学,海洋使用证2014D21028122526你原海域使用权证书位于国家级斑海豹保护区核心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已被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9月23日依法注销,海域使用权终止后,你应当对原海域使用权证书登记用海范围内相关用海设施和构筑物进行拆除。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你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经瓦房店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你仍未对原海域使用权证书登记用海范围内存在用海设施及构筑物进行拆除,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海域使用权终止后,原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拆除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或者影响其他用海项目的用海设施和构筑物。”本机关拟对你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拆除原海域使用权证书用海范围内用海设施及构筑物。
  2、罚款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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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刘涛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15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