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瓦房店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和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遴选公告
发布:2022-09-20 11:20:20
为做好瓦房店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大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22〕47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瓦房店市社会公开遴选2022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3-5个,农民田间学校1所和实训基地1个。
一、培训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计划培育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600人,培训专业农机手100人次,由公开遴选的培育机构承接具体培育任务。高素质农民培育总学时不低于66学时,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实习实训、在线学习和跟踪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学员在线评价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专业农机手培训不少于8学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培育机构条件
1.培训机构要具备在瓦房店市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农广校、农机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合作社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等),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
2.要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跟踪服务能力。
3.要具备承接60人以上相应专业培训必要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每个培训机构至少有2名涉农专业教师。
4.要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接培训任务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5.要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6.要有充足的培训专项资金保障能力。
7. 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摘自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二)申报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条件
1.具备一定规模(果树、设施蔬菜或休闲农业)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辐射带动能力强、业务技术领先、示范引领作用大等特点,在当地有较大影响,适合农民现场学习。
3.具有满足50人以上农民常年或季节性实训需要的设施设备和实训场地,且交通便利。
4.具备承担高素质农业农民相应产业实训需要的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
5.自愿按农业主管部门要求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训、创业孵化、跟踪服务等任务。
6.近3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时间、地点
2022年9月20日至26日,申报纸质材料上报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841室)。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
1.培育机构:各机构、单位自愿在申报时限内向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单位简介,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1),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涉农专业教师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材料要求装订胶封。
2.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申报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的独立法人单位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待所在乡镇初审签字盖章后报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二)遴选
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人社局、教育局成立遴选小组,结合申报材料、年度培育目标任务和培训产业等实际情况,按遴选方案择优选择培育机构和田间学校(实训基地)。
(三)公示
培育机构和田间学校(实训基地)遴选后,将通过瓦房店市政府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信息录入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联系人:罗贤成 联系电话:85612732
附件:1.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
2.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田间学校(实训基地)申报表
相关附件.rar
相关附件.rar
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