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对被征收人张凤华户《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2022-07-19 00:44:51
张凤华户:
现依法向你户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书》(瓦政房补决催字【2021】1-24)。请相关房屋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原件到祝华街道办事处祝西屯地块征收工作指挥部(祝华办事处东墙外二楼)领取《强制执行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注:本公告已与2022年 7 月 14 日张贴于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及所在地社区公告栏等处。
证明人:孙奇、王政鸿、吴光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