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拆违控危治乱“百日攻坚行动”的通告
发布:2022-05-17 14:45: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加快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维护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改善全市人居环境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拆违控危治乱“百日攻坚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拆违,整治违法建设。对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法定机关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以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包括:占用公共场地、公共绿化、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私搭乱建的亭棚、围栏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整治。
二、依法治乱,杜绝“脏乱差”现象。对道路两侧荒草、垃圾、堆放物、乱贴乱画、车辆乱停乱放,建筑工地扬尘、运输车辆公路抛洒滴漏,废品收购点,各类批发市场(零售商店)店外经营、违规架设广告牌匾、私接线路,大排档、马路市场、游摊散摊、洗车点等占道行为,以及高音喇叭揽客、噪音扰民等现象,依法依规予以清理规范。
三、依法追究,倒逼主动拆违。广大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配合拆违治乱攻坚行动,自觉维护好人居环境,提升我市城市品位;认真对照通告内容,及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脏乱差”现象,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拆除清理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惩处,扫清阻碍势力。对拆违治乱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挠阻碍执法的行为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411—85691977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