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续期公示
发布:2022-05-07 23:38:46
根据红沿河镇政府关于刘世文等9宗海办理海域续期的申请,我局拟为刘世文等9宗海办理海域续期手续,根据《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13条,现予以公示。
刘世文等9宗海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海域续期时间详见附表。如社会各界对公示宗海续期有异议或与公示宗海有权属利益关系,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海域海岛科联系,公示期过后,如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
办公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世纪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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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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