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三台村国有土地上(三台村中心地段老城八线北侧,三台乡粮库以东地块)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 瓦政房征决字[2022]1号
发布:2022-04-26 03:40:00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瓦房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瓦政发[2015]38号)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三台村国有土地上(三台村中心地段老城八线北侧,三台乡粮库以东地块)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三台村国有土地上(三台村中心地段老城八线北侧,三台乡粮库以东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7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三台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本征收决定自2022年4月28日起实施。
七、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