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关于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三台村国有土地上(三台村中心地段老城八线北侧,三台乡粮库以东地块)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瓦政房征公字[2022]1号

发布:2022-04-26 03:40:00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瓦房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瓦政发[2015]38号)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2年4月22日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瓦政房征决字[2022]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三台村国有土地上(三台村中心地段老城八线北侧,三台乡粮库以东地块)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2022年4月28日-2022年6月27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现场办公地点:瓦房店市三台满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唐军        联系电话:13322287968
   六、监督举报电话
   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85600050
   七、本征收决定自2022年4月28日起实施。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