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续期公示
发布:2022-03-01 10:09:00
根据谢屯镇政府、永宁镇政府的申请,我局拟为林萍等49宗海办理海域续期手续,根据《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13条,现予以公示。
林萍等49宗海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海域续期时间详见附表。如社会各界对公示宗海有异议或与公示宗海有权属利益关系,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联系,公示期过后,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
办公地址: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世纪广场一号
联系人:何丰全 联系电话:0411-85610730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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