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关于原市属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申报采暖费补助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布:2021-12-17 00:40:47
农业农村局所属原市属改制企业退休职工:
按照瓦政办发【2021】6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局办理采暖费补贴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对象
原农业农村局所属27家企业(含原海洋渔业系统、原瓦房店农场)按文件规定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退休职工。
二、申报材料
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休证,4、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书(改制前退休的不要),5、大连农商银行存折或卡,6、配偶相关材料。
注:1、每份材料都要审核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下备案。
2、呈报截止时间:2022年1月15日止。
地址:瓦房店五一路西段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局留守办(公路段对过)。
瓦房店市农业农村局
留守办公室电话:85692011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