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农场三队职工家属区房屋实施征收决定的公告 瓦政房征公字[2021]1号
发布:2021-12-08 14:48:40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瓦房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瓦政发[2015]38号)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2日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瓦政房征决字[2021]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瓦房店市农场三队职工家属区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具体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三、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2021年12月3日-2022年2月2日)。
四、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瓦房店市文兰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现场办公地点:文兰街道办事处309室
联系人:高航 联系电话:13500713715
六、监督举报电话
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85600050
七、本征收决定自2021年12月3日起实施。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