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着物公告--瓦政征告字[2021]3号
发布:2021-11-08 23:52:00
2007年4月10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字[2007]9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地字[2007]Z011号文件批准,同意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征收文兰办事处祝丰村集体土地5.4138公顷作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拟建普通住宅项目用地,根据前述两份批准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村地块(新启小学南侧)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村地块(新启小学南侧)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权属、界址和面积,此项目征地涉及文兰办事处祝丰村居民点用地5.4138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按当时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已补偿完毕。
三、农村人口安置途径,征用农地范围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全部以社保形式安置。
四、征收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办法按照《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祝丰村地块(新启小学南侧)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自征收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2021年11月8日-2022年1月7日)。
本征收公告自2021年11月8日起实施。
六、本公告由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