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工作

瓦房店市签订军地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协议

发布:2021-08-03 11:23:15
        为充分发挥驻瓦部队和民兵组织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将驻瓦部队和民兵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全市应急力量体系,提高我市军地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军地应急联动机制的通知》《大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武装部、市应急管理局友好协商,8月3日上午,双方共同签订了《军地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规定了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领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过程中,经市一般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紧急时可依法按程序协调驻瓦部队、指挥民兵应急力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议》重点明确了双方的工作职责和联络制度等内容,双方互设联络员1人,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