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1-06-01 15:56:00
根据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公开证明材料的通知》精神,结合瓦房店市实际情况,拟印发《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瓦房店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审定背景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瓦房店市生态环境质量,助推瓦房店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推进瓦房店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按照大连市统一要求编制《瓦房店市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并以瓦房店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审定依据
1. 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措施清单公开证明材料的通知》
2、中共瓦房店市市委办公室 瓦房店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瓦房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下达(2018—2020)》(瓦委办发【2019】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是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二是“碳达峰”与“碳中和”工作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三是空气子站周边污染源防控工作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四是空气子站周边污染源防控工作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五是蓝天保卫战工作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六是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大连市瓦房店(长兴岛经济区)生态环境分局管理二科,胡玉广:0411-66528349。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