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和附着物公告 瓦政征告字[2021]1号
发布:2021-04-08 10:40:18
2006年8月4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字[2006]52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地字[2006]Z092号文件批准,同意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征收祝华办事处祝西屯集体土地24.3759公顷作为瓦房店市人民政府拟建普通住宅项目用地,根据前述两份批准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祝西屯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祝西屯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权属、界址和面积,此项目征地涉及祝华办事处祝西屯集体土地24.3759公顷,其中园地1.5370公顷,居民点用地22.8389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按当时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已补偿完毕。
三、农村人口安置途径,征用农地范围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全部以社保形式安置。
四、征收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办法按照《瓦房店市祝华办事处祝西屯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签订补偿协议期限
自征收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2021年3月23日-2021年6月22日)。
本征收公告自2021年3月23日起实施。
六、本公告由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瓦房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