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瓦房店市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公告
发布:2021-03-25 09:51:41
1、按照《大连市水务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市水库安全度汛的通知》(大水建管监督函[2021]9号)有关规定,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库事务服务中心有关单位防汛“三个责任人”落实和报送情况,瓦房店市水务局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公示,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报水利部备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水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的安全度汛措施,加强值守和巡视检查,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若本次通告的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继任同志即为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要及时报送责任人变动情况。
特此通告。
联系人:申春 联系电话:85691512
瓦房店市水务局
2021年3月25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