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度瓦房店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发布:2021-03-09 16:31:00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く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以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办运管函(2021)77号)和大连市水务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大水建管监督函[2021]5号)要求,根据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2021年度全市5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乡镇、街道水库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严格要求水库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病险水库、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水库及汛期水库的安全管理,加强值守和巡视检查,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工程安全稳定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若本次公告的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动,继任同志即为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要及时向瓦房店市水务局报送责任人变动情况。
特此通告。
联系人:连福广 联系电话:85691512
瓦房店市水务局
2021年3月9日
辽公网安备:210281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