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1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2021-03-03 10:4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林业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7]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拟印发《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审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审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辽宁省林业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2017)3号
    三、主要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林业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的通知》(辽林字[2017]3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底前完成对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执行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整改意见形式情况通报,报市政府审定。
    四、政策解读联系方式
    瓦房店市森林资源管理科,周新德:0411-85610631

    文件: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2021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